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管辖权异议上诉驳回后要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吗,管辖权异议上诉被驳回能否再审
释义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驳回后要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吗
    管辖权异议上诉驳回后,法院应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被驳回能否再审
    管辖权异议上诉被驳回之后不能进行再审。
    1.在法律依据上,2008年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司法解释将其限于"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情形。该再审事由在2012年修法时被删除,这也成为管辖权异议裁定不应再审的立法依据。
    2.无论是《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还是专门受理抗诉案件范围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四条,均未将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纳入再审范围。考虑到管辖权异议的救济已经通过一审程序及二审程序来保障,从程序稳定性讲,允许对该类裁定申请再审将严重拖延诉讼。
    3.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是终局性裁定,上述条文规定了这两类裁定可以申请再审,而发回重审、中止诉讼等其他针对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非终局性裁定,并未影响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义务,也不能申请再审。
    法律网提醒您,为避免挂一漏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没有就不允许申请再审的裁定逐一明确。
    
    三、管辖权异议上诉后是不是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上诉后,法院是不是裁定驳回,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异议具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会裁定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引用法条:
    [1]《解释》
    [2]《意见》第一百六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4]《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
    [5]《解释》第四百一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10]《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4: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