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团体法人的特点是什么,社会团体法人的规定 |
释义 | 一、社会团体法人的特点是什么 社会团体法人的特点主要包括了: 1.依法成立。包括直接具备法人资格,以及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的。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社会团体要开展活动,就要有相应的财产和经费。这种财产和经费可以是国家拨给的,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提供的,还可以是集资得来的。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社会团体的性质不同,其名称也不同,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也不一样,但都有自己的名称。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会团体还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才完全符合法人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社会团体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 二、社会团体法人的规定 社会团体法人的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条: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九十一条: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三、民法典中社会团体法人是特别法人吗 民法典中社会团体法人不是特别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 【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第九十六条 【特别法人的类型】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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