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情形有哪些,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时效? |
释义 | 一、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情形有哪些 在公司法司法实践中,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情形主要有: 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 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 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 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 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因此形成的决议,此即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法律网提醒您,若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民公园提起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二、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时效 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时效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三、股东会决议撤销的方式 股东会决议撤销的方式是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无论决议是无效还是可撤销的,都必须经由法院进行确认与判决。股东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