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的关系和区别 |
释义 |
一、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关系 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关系是: 1.主体要件相同。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均构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该两罪的行为人内外勾结,提供帮助,亦可成为共犯。 2.客体要件相近。两罪的客体均为复杂客体。骗取贷款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其次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贷款诈骗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所有权,其次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3.客观要件相同。两罪的行为表现均可能是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经商办企业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 4.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罪并不要求。 二、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 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如下: 1. 骗取贷款的目的和用途不同。 2. 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不同。 3. 骗贷行为造成的后果不同。 4.案发后的归还能力不同。 三、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触犯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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