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行政许可听证的法定要件以及法定期限 |
释义 |
一、申请行政许可听证的法定要件 行政许可听证的法定要件: 1.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行政许可听证的法定期限 行政处罚法对听证时间的期限主要分为三类,总结如下: 1.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2.组织时间:无规定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 3.告知时间 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三、行政许可的适用条件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被许可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因其拟从事的活动的部分内容超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行政许可证件规定的活动范围,而申请机关对原行政许可准予其从事的活动的相应内容予以改变。如果申请人拟从事的活动,依法属于取得另一行政许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法律网提示您,不可以自行擅自变更行政许可。 引用法条: [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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