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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自诉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释义
    一、刑事自诉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1.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刑事自诉状(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递交份数:法院一份,同时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再交几份;
    2.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证明您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因犯罪行为受到侵害的证据材料。
    特别提示:如果您明知道侵害人有两人以上,却只对其中部分人提起刑事自诉,那么在判决宣告后,您又对另一部分人提起刑事自诉的,法院不再受理。
    4.(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状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类: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第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第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三、刑事自诉案件对方不出庭能判决吗
    不可以,缺席审判仅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对其他类型的案件均无法适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并没有规定缺席审判制度。只能是终止审判。被告方脱逃或其他情况无法参与诉讼程序的,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一旦被告人无法到庭,应当中止侦查或中止审理,一切诉讼关系(包括附带民事诉讼)都处在等待解决的状态中。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自诉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5]《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
    [6]《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7]《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8]《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9]《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10]《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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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6: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