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和居间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行纪和居间是什么意思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行纪人是指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而委托人则是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 3.而居间合同则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4.在这种合同中,居间人负责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则为委托人。 二、居间合同特征 居间合同具有几个明显的特征。 1.它是一种独立有名合同,多数国家的民商法典和理论上都承认它是一种独立的典型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意味着居间人需从委托人处获得报酬,而合同一旦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无需特定形式。 3.居间合同的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即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如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不直接参与交易谈判。 4.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也体现在居间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通常是经过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可以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 三、居间合同主体特性 居间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 1.居间人必须具备合法的法律资格,只有经过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可以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才可以成为居间人。 2.法律通常规定某些特殊职权的人,如机关法人和领导干部,不得从事居间活动,以避免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 这些特殊规定确保了居间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和专业性,从而维护了市场的公平和秩序。是否还有其他关于行纪和居间合同的疑问?在法律网,我们为你提供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专业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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