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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肖像权的表现方式
释义
    一、肖像权的表现方式
    肖像权是公民人格权利中的一种,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恶意玷污自己的肖像,或是未经本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自己的肖像;二是有权同意他人摄制、写生本人的肖像并无偿或有偿请求司法保护。
    但是,对肖像权的法律保护,各国规定并不相同,大多数国家将它纳入版权范围内加以规定(如联邦德国、意大利等),少数国家则将它纳入人身权编章内(如我国等),还有相当一部分国家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则据情予以保护(如日本、美国等〕。
    从保护层次看,各国规定也不相同,有些国家禁止擅自非法拍摄他人肖像,如日本,1967年在国铁田盯电东区,一名国铁职员上班时洗澡,被铁路公安员发现,公安员欲将该职员裸体拍摄下来,双方发生争执后诉至法院,东京地方法院认为,公安员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对此案,法院认为:“在我国虽不能说肖像权已在实体人确立,但作为受宪法保护的国民权利中的一项内容,公民具有不经同意不被摄影、不被随意发表的权利……”;
    而另一些国家则规定,未经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如意大利法律规定:“未经肖像人同意,肖像不得展览、复制或出售”,由于司法、治安、科教等需要,涉及公众利益的除外;也有个别国家将肖像权作为一种相似财产收益的权利去加以保护。由于对肖像权保护的模式不同,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也就较为活跃。
    
    二、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赔偿多少钱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肖像权的特点是什么
    (一)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二)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三)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肖像权的表现方式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肖像权的表现方式为图片、摄影作品、电影电视作品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法律网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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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3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