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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起诉在哪里进行
释义
    一、离婚起诉在哪里进行
    离婚起诉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
    一般情况下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但有特殊情形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的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离婚诉讼的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诉讼需要的时间如下: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3.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三、离婚诉讼会判离的情形
    离婚案件起诉法院会不会判离视情况而定。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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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