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管理主体是什么 |
释义 | 一、治安管理主体是什么 第一,行政机关。 此类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第二,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一个非独立组织,它代表行政机关处理各项行政事务或机关内部事务,原则上不能以自己名义独立对外行使职权。 但在有的情况下,法律、法规、规章直接把行政处罚权授予了行政机构,这时行政机构就获得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这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成为行政处罚主体。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6 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或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吊扣2个月以下驾驶证的处罚,可以由交通警察队裁决。”也就是说,对于警告、50元以下罚款、吊扣2个月以下驾驶证的处罚,交通警察队这样一个交通管理机关的内部机构可以成为行政处罚主体。 (二)行政机关的派出所机构可以成为行政处罚主体。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 ![]() 二、治安管理的内容 户籍管理工作,公共秩序管理工作,特种行业管理工作,民用危险物品管理工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工作,边防工作,外国人管理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 对哪一种具体工作不明白我可以具体解释。 三、治安管理处罚由谁决定? 根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可知,治安管理主体一般包括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构。以上就是的关于“治安管理主体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一般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享有治安管理的权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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