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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否可以协商
释义
    一、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否可以协商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可以在法定标准之上协商确定,但是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如果低于最低标准的,也是无效的,必须按照最低标准执行。
    
    二、经济补偿金用应发计算还是实发工资
    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实发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一)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二)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三、经济补偿金包含加班费吗
    经济补偿金包含加班费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否可以协商的相关知识,所以我们要多多阅读《劳动合同法》,才能了解到经济补偿金的内容,才能明白什么情况下能争取到最大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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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