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债务转移后谁承担责任
释义
    一、债务转移后谁承担责任
    债务的转移是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的,如果没有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擅自转移债务,即使新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债权人还是有权利要求原来的债务人承担原有的清偿责任。如果债务人得到了债权人的同意,那么债务人可以将自己应承担的债务转移给新的债务人。如果债权人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那么原债务人就要承担。
    关于债权转让保证人的责任
    在保证的期间,如果是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那么保证债权也将同时一起转让。保证人会在原有的保证范围之内对于受让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如果涉及到的保证合同有另外的规定的,那么保证将不会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是已经在事先做了只针对于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约定的。
    (二)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事先约定明确禁止债权进行转让的。
    关于债务转让保证人的责任
    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需要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的证明,保证人必须标明会继续保证的责任并且明确其保证的范围。
    债务转移之后保证人不可以免除的保证责任:
    (一)债务发生了转移,它的债务属性也跟随着债务一起转移。
    (二)没有获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企业债权债务转让的责任
    如果企业在转让债务的过程中企业的债务和债权都由受让方全部买断的话,并且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在签订的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所有的债务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的话,双方到工商登记的机关办理了企业的变更手续,那么债权人应该让受让人成为被告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债务。
    如果是受让方一次买断了全部的资产的话,那么在受让方实际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出让方在审计评估的过程中存在遗漏或者尚未清理的债务的话,并且受让方已经接受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是还没有去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话,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原来的企业和受让方一起作为被告清偿应承担的债务。
    
    二、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承担责任吗
    债务转移,是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即使新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后,债权人仍可要求原债务人承担偿债责任。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不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原债务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有在债务转移后第三人不履约债务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原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故而该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当出现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
    三、债务转移后是否有选择权
    (一)选择权的行使
    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意思表示,但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为意思表示即可,如日本。第三人所为的同一内容的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同时发生选择的效力,先后到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以后一意思表示到达时发生选择的效力;第三人所作的内容相异的两个意思表示,无论同时或先后到达债权人及债务人,均不发生选择的效力。
    选择为意思表示,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当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如错误、欺诈、胁迫等,可构成选择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原因。选择权人为选择的意思表示时,可以采用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选择的意思表示一经达知当事人即发生选择的效力,非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撤回或变更。对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的,其撤回或变更应征得相对人的同意;对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其撤回或变更应同时征得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同意。
    (二)选择权的转移
    选择权为权利而非义务,因而选择权人并非必须行使选择权,对方当事人更无权强制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但是,如果选择权人不行使选择权,会使选择之债因给付不能确定而无法履行,因此各国法律均规定选择权应于一定期间内行使,选择权人不在规定期间内行使选择权的,选择权归属于他方当事人。选择权的行使未定有期限者,清偿期到来时,无选择权的当事人可定相当合理期限催促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选择权人届时仍未选择的,选择权归催告的当事人。当第三人有选择权时,如果第三人不能或不欲选择时,选择权归债务人。所谓不能选择是指第三人因疾病、不在及其他障碍,不能为选择;所谓不欲选择,是指第三人能选择而不想选择。第三人不欲选择时,应将此意思表示于外部,此时无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无须当事人对第三人限期催告,债务人即享有选择权。
    (三)选择的效力
    依选择权人的选择,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但不一定成为特定之债。如果所选定的给付物,系以种类指示,其履行仍然要依种类之债的有关规定,仍需加以特定。选择的效力不仅向将来发生,并溯及于债的关系发生之时。即债权人有选择权的,如因债务人应负责之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权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的给付请求赔偿因给付不能而受到的损失;债务人有选择权时,如因债权人应负责的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务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的给付,从而免除其债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务转移后谁承担责任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债务人如果想让债务转移的话,是需要先经过债权人的同意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8: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