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老年人办遗嘱公证机构有哪些? |
释义 | 一、给老年人办遗嘱公证机构有哪些? 老人立遗嘱不一定非要到公证处。老人申请遗嘱公证,但老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也可以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我国现行的《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明文规定: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因此,若不申请遗嘱公证的,更不必到公证处公证了,可以采用其它遗嘱形式的任意一种进行立遗嘱(注,若不是情况紧急,一般不要立口头遗嘱)。 ![]() 二、遗嘱公证一般需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二)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三)遗嘱书。 (四)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五)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二)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三)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五)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六)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 (七)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给老年人办遗嘱公证机构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老年人办理遗嘱可以带齐相关的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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