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公司法》的修改内容是什么新旧公司法之比较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变更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法定人数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二)全体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设立公司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公司全体股东的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的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注册资本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出资,包括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价值应当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出资,包括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价值应当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估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删去 第三十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缴本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公司登记申请,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要求行使权利p>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要求行使权利p>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名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达到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缴、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三)依法发行、筹股;(四)公司章程成立发起人制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应当经创立大会批准。(五)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机构;(六)有公司住所。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起人达到法定人数;(二)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或者依照公司章程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的发行和筹办符合法律规定p> (四)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五)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第八十一条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初始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出资额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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