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 |
释义 | 一、关于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5-13) (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三)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五)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六)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七)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九)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 二、聚众赌博罪一般判多久 聚众赌博涉嫌赌博罪,一般会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参与聚众赌博要怎样处罚 一般情况下的赌博属于违法行为,但若是涉嫌聚众赌博或开设赌场会被认定为赌博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赌博被抓会给予行政处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以赌博为业或者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就会构成赌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 (四) 组织中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关于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的法律知识。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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