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监护人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
释义 | 一、安全监护人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基本要求如下: (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二)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三)所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二、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力有什么? 安全监护人应监护被监护人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工作,并监督被监护人在工作过程中不发生违章操作行为,监护人应对指定的工作人员工作全程进行监护,监护人要暂时离开被监护人应停止工作。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一)正确安全组织工作; (二)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 (三)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 (四)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到位; (五)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六)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三、安全监护人定义 安全员 (安全工作人员) 安全员,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在车站、车内、超市医院、学校企业或会场,为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排查、点检、培训、整改、预防、除尘保洁、安检、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安全提示看管等工作,并持证上岗,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第二十一条规定: 会场、车站、学校超市、矿山、金属化学、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化学剧毒物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隐患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安全员,按时巡查,做好点检交接整改记录。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兼职生产班组管理安全干部;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人员。 其实施工现场是由专门的管理人员来负责安全工作的,但是并不叫安全监护人,而叫安全员。我们在工作过程当中可以接受来自于管理人员的监督,但是不需要有任何人对我们来进行监护。那所谓的安全监护人自然就是要对安全工作负责的,施工现场发生的任何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安全监护人都是要被追责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安全监护人的基本要求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法律这样设置,一定有其存在的道理,因此我们要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法律网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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