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几年失效 |
释义 |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几年失效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多少年会失效,按担保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自主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二、银行贷款担保人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个人贷款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 (四)非本地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 (五)未婚证明(公司或街道开具证明); (六)结婚证书(复印件); (七)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8、配偶同意贷款证明书; (八)配偶同意房产抵押的证明书; (九)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收入证明(公司出具证明); (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 (十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二)《代码证》(复印件); (十三)《验资报告》(复印件); (十四)《公司章程》(复印件); (十五)年度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十六)公司上个月完税证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复印件)。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和权利是什么? (一)担保责任: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都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性质,所以,在贷款到期银行没能收回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法定义务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罚息、复利、违约金、诉讼费、追回贷款所产生的费用等),在接到银行《催款通知书》30日内没有主动偿还的,银行可以同时或者单独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二)担保人的权利:在担保人确实足额履行了自己的担保责任后(代替借款人还款),可以起诉借款人追回损失,向法院提交当初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银行结清证明以及借款人相关资料(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情况、家庭财产经济情况等,越详细越好)。由于担保人履行了自己的法定义务,获得了原贷款的实际债权,成为了借款人现在的债权人,所以官司是可以胜诉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几年失效的相关知识。对于贷款担保人几年失效的问题,按合同约定的进行的,若合同没有约定期限,一般是自主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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