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酌定不起诉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有 |
释义 | 一、酌定不起诉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有 (一)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三)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四)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五)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七)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八)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在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时,人民检察院不是必须做出不起诉决定,而是可以斟酌具体案情和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来确定,或者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或者不起诉,终结诉讼。 ![]() 二、裁定不予上诉的情形 在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以外就是不可以上诉的裁定,列举如下: 不予受理的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 驳回起诉的裁定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民诉意见》第二百五十二条:破产还债案件,一律用裁定;当事人除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裁定不准上诉。 三、什么是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我国现行的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以上就是关于酌定不起诉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有的内容介绍,对于我们来说这是比较重要的法律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纠纷的处理有帮助,多做了解才能让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两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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