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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对方还钱,如果对方不出现怎么办
释义   一起诉对方还钱,如果对方不出现怎么办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二、起诉还钱需要哪些证据?
    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二)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三)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四)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五)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三、起诉还钱需要多少钱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不同,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见下文法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起诉对方还钱,如果对方不出现怎么办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如果对方在开庭的时候不出现,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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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