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顺序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顺序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由法定监护人进行监护。例如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如果有意定监护的,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遗嘱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依照《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的设立方式 (一)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依次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利机关指定的监护。从《民法典》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对于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 (三)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委托监护属意定监护。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前者如父母将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将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院照料;后者如将子女委托给寄宿制学校、幼稚园等。 我国的法律法规严格保护老年人以及未成年人的利益,在社会生活中,二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这就要求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和赡养的时候要尽职尽责。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为监护人吗? 可以,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那么配偶是第一监护人。 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内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申请书要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信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是否准许成为监护人,由法院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协议确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的相关内容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顺序的法律规定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未成年子女监护人一般为父母,若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再通过监护的能力,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注意,意定监护人优于法定监护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