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的条件 |
释义 | 一、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的条件 设立最高额抵押权,当事人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与普通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所不同者在于,最高额抵押合同应订明以下两项内容:最高额和决算期。最高额是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最高限度额,是最高额抵押合同必须明确的内容。最高额决定着债权人受担保的债权的最大范围,是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的必要条件,未规定最高额的,该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 ![]() 二、什么情况下最高额抵押权会被消灭 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一)债务清偿,导致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消灭。 其中包括抵押物经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折价归抵押权人所有以清偿债务,和抵押物经过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价款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以及债务人以其他方式偿还了债务。由于最高额抵押权所依存的债权已经消灭而导致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归于消灭。 (二)抵押物灭失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笔者以为,抵押权是从属于特定物上的他物权,必须依靠一定的物存在,如果没有了物,也就没有了依附于物上的抵押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对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人所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费用可以用于清偿债权人(抵押权人)的债权,也可以作为继续提供担保的财产进行抵押担保,如继续提供担保的,应认为是重新设定抵押担保,原最高额抵押权消灭。对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应认为最高额抵押权消灭,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担保,或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三)除斥期间的经过而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即消灭。我国《民法典》没有规定最高额抵押权的除斥期间,但依照我国其它法律规范中关于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即消灭的规定,在除斥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应无权要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最高额抵押权是否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细则所规定的变更登记,都不包括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登记,因为确定登记并不是通过登记来变更原有的登记事项。《条例》所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定义“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最高额抵押还是要看抵押的财产是何性质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的条件的相关知识,总而言之,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的条件有三个,一是为继续性法律关系中的不特定债权而设立,二是须订立最高额抵押合同,三是须进行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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