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委托司法鉴定具体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个人委托司法鉴定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鉴定材料。 (二)委托机构为:公、检、法、司或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保险行业、村民(社区)委员会以上的社会团体组织机构,无印章的委托书(介绍信)一律视为无效委托。 (三)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决定受理,按程序办理鉴定手续;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向委托人或当事人说明不能受理的事由。 (四)复核鉴定、重新鉴定、影响较大的鉴定以及已经报(立)案的案件鉴定、只接受办案(纠纷处理)机关、县以上国家机关信访部门、监督及管理部门的委托。 (五)委托人、当事人应当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鉴定材料,因提供材料虚假或不完全而造成错鉴的,由提供人负责。 (六)委托人、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鉴定工作,按要求补充必须的证据资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向委托人或被鉴定人收取鉴定费用,特殊情况下,需要出诊鉴定、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及到外地送检等案件,应预先交纳相关费用。 (八)委托人或被鉴定人有权选择鉴定人和申请鉴定人回避,无特殊情况本所应尊重委托人或被鉴定人的选择和申请。 (九)鉴定工作启动后撤回委托或者终止鉴定的责任为委托人或被鉴定人的,不退鉴定费;为不可抗力或不可预知的原因造成的,退一半鉴定费;终止鉴定责任为本所的,应当全部退还鉴定费。 (十)委托人、当事人有权监督鉴定人依法、公正、廉洁、高效、认真负责地做好鉴定工作;有权向本所负责人或上级监督机关举报本所人员的不良行为。 (十一)委托人或被鉴定人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如答复不满意,可以向本所负责人反映或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 二、不通过法院的委托,司法鉴定能私自鉴定么 不通过法院的委托,司法鉴定不能私自鉴定。 根据《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规范鉴定受理程序和条件,明确鉴定机构不得违规接受委托。 三、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委托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 住址:*** 电话:*** ***律师 受委托人:司法部中心 委托事项: 兹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与××公司于2008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第二页上“××”二字是否是××本人所写进行鉴定。 委托理由: ××与××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对2008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上的是否××本人亲笔签署发生争议,故请求贵中心依据有关检材和样本进行鉴定 委托人:某律师事务所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个人委托司法鉴定具体流程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司法鉴定是个严肃的过程,其对当事人的案件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认真准备好材料。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法律网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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