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义务 |
释义 |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和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亲自履行义务,故该规定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如此规定更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需要注意的是,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该第三人全面履行了债务后,该合同终止。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也是因为该第三人并非本合同的当事人。当然,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订有协议向债权人履行,在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向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具体构成条件如下: 第一,须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在,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这是第三人能够代为履行的前提和必备条件,两者缺一不可。若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则第三人代为履行也不可能。 第二,须有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承诺,应为明示的、书面的,这是积极要件;或者与债务人订有承担某项合同债务的协议。第三人承担的债务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惟有履行债务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第三,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且向第三人请求履行,而第三人的履行应是无条件的。 三、第三人履行债务后怎么追偿 第三人履行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即债务人本应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义务的相关知识,《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和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亲自履行义务,故该规定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如此规定更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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