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断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断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五)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对诉讼时效中断怎么证明 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书面材料,如通知,律师函,对方作出同意给付、分期给付的承诺,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后三方尽量有其他辅助证据)。 如证据仍有不足,可结合诉讼中止情形,如 (一)不可抗力; (二)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等,保证未过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中断能否超过20年 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不能超过20年。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哪些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断问题的详细解答。诉讼中断的条件不止一个,也有很多个。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如果提起诉讼不要随意进行终止或者中断。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站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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