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一、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一)善意取得的标的物限于动产。以下几类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一是登记为对抗要件的特殊动产,例如以航空器、船舶、车辆;二是货币;三是记名有价证券,因为记名有价证券依背书设定质押,不会发生误认出质人为所有人的情形;四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例如毒品、枪械等;五是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是遗失物和盗赃物。 (二)质权人取得动产的占有。具体包括三种占有方式:一是现实交付;二是简易交付;三是指示交付。 (三)须以设定质权为目的。即出质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须有设定质权、担保债权的意图和目的。 (四)质权人须为善意。善意是指质权人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因为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在于兼顾质权人与所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应当使质权人承担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因重大过失而不知出质人为无处分权人的,应认定为非善意。善意的举证责任,对质权人应当采取推定为善意,而由主张恶意的人负举证责任。 二、转质是什么意思 转质,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行为。但是,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实现该转质行为的权利即为转质权。 三、可以出质的权利有几种类型 (一)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五)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与所有权的善意取得一样,都是要符合一定条件,但是具体的条件会有所不同。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法律网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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