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保全肇事车辆,往往受害人正在抢救或治疗过程中,相关的损失无法计算,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诉讼保全的话,由于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话,同样还会面临要求保全的数额无法确定的问题。 交通事故中对肇事车辆的财产保全,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存在一段真空,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受害人希望通过扣留的方式将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便今后的赔偿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但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来看,并没有赋予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的权力。 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扣留肇事车辆只能是为进行检验和鉴定,完成后应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肇事车辆。而有的肇事者取回肇事车辆后就对事故的处理以及受害人的赔偿持消极心态,甚至杳无音讯。而在民事纠纷中,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但诉讼保全只能是当事人提起诉讼以后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保全虽可在起诉前申请,但必须要提供担保并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的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依法解除。 二、交通事故机动车方能否向行人索赔 机动车方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如机动车方受到损害,机动车方可以向行人索赔,但判决不能出现行人倒赔机动车的情形。理由为: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是机动车对另一方的损害如何赔偿的问题、即机动车之间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虽然该条款并未规定机动车方的损害其可向有责任的行人索赔,但不能无此规定就认定其无权索赔,这种推定有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平等性。 (二)行人有过错给机动车造成损失的,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机动车方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所处的优势地位,应当按照“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和“公平原则”,根据机动车方损失的性质、大小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但不能据此认定无过错责任赔偿主体仅为强势主体一方,弱势主体的赔偿责任当然免除。 三、交通事故怎么索赔 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损失的索赔首先应当区分责任,主要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分为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关于人身损失,受害人可以索赔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受害人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主要可以索赔因维修车辆而支出的费用。在明确自己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后,受害人可以选择与赔偿义务人直接协商处理或者加上保险公司三方协商处理,也可以通过交警部门或者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当然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怎么申请的相关内容。要进行车辆及财产的保全,就要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按照程序申请,法律才能更好的保护我们,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法律网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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