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意外保险实施方式 |
释义 | 一、人身意外保险实施方式 (一)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投保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如,我国现开办的中小学生平安险、投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其中的险种。这些险种均采取家长或旅客自愿投保的形式,由学校或旅店代收保费,再汇总交保险公司。 (二)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强制规定有关人员必须参加的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基于国家保险法令的效力构成的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二、发生交通意外保险怎么赔偿 发生交通意外,保险应在责任范围内,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过错承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三、意外保险的保险对象 (一)保障范围比较广泛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除违法犯罪造成的身故和残疾以外,只要是因为各种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都是保险责任。 (二)针对出行的极短期意外险产品,通常保障期限在几天到十几天不等。比如随着黄金周出游热潮升温的旅游险,这种保险除了对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残疾进行赔偿外,还包含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的赔偿。 (三)针对交通工具的意外险,保障期限也为一年,可以承保因为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出现的意外伤害。 通过上述内容可知,人身意外保险的实施方式分为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身意外保险实施方式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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