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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释义
    一、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一)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1、双方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而为的变更登记);
    2、单方法律行为(如受遗赠)。
    (二)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如继承、建造(如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以及公用征收、没收等行政行为。
    
    二、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如何确认
    依据下列规则确认不动产物权的归属:
    (一)确认不动产所有权的最直接办法是依据登记记载。
    通过登记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移、变更的情况向公众予以公开,使公众了解某项不动产上所形成的物权状态。
    (二)区分登记的效力与合同的效力,不能机械地理解登记在所有权转移过程中的效力。
    登记是针对民事权利的变动而设定的,是一种物权公示的方法,在登记之前,当事人就不动产的转移已经达成了合意,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并生效。
    (三)在同一不动产上存在多项权利时,应按照下列规则区分各项权利的先后。
    如果同一不动产之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内容相互矛盾的物权时,首先,所有权人的权利要优先于抵押权人;所有权、抵押权作为物权优先于因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其次,登记的权利应优先于未登记的权利。均登记的,应当以登记的时间先后来确定应当确认和保护哪一项物权,登记在先的权利优先实现。另外,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不动产上设立抵押权,必须登记,否则不发生效力。在登记的抵押权中,在前的抵押权要优先于在后的抵押权受偿。
    三、不动产所有权可以担保吗
    可以的,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所有权人依据法律与合同用物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是行使所有权中的处分权,他人取得、行使担保物权,必须依据法律与合同的规定进行,他人享有的担保物权,也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权能。因此设定他物权,是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结果。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的相关知识,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依法律行为而取得和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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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1: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