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过户的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一、继承过户的手续有哪些?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继承遗产房产过户需要缴税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房屋后办理过户登记的,是需要交纳一定税费的,税费包括公证费、房地产评估费用等。 继承房产过户费用: (1)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少有住房和购买超过2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3)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三、民法典中继承遗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民法典对继承的遗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没有作出规定。而继承遗产过户的,需要的材料包括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继承过户的手续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当然,这还涉及到一个费用问题,我们现在办理继承手续就是一些相关的税费而已,具体的数额大家需要参照自己的情况来计算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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