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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为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收入-应扣除项目金额。
    (二)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增值额×30=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税金
    (三)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1、购、建未满五年的房地产为取得时的成本费用;购、建已满五年的为该房重置成新折旧评估价
    2、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营业税、印花税、评估费等
    4、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90为以上的综合扣除金额
    
    二、土地增值税税率是怎么样的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三、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应该在在相应的时间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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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