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少数股东有权取消决议吗 |
释义 |
在公司经营实践中,由于股东大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中小股东很难通过投票对抗大股东。而且,在实践中,大股东往往利用自己的主导地位,任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大股东操纵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往往违反《公司法》,或违反程序或公司章程,大多侵害中小股东权益。《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或撤销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的;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可以: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规定对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瑕疵给予中小股东救济途径,限制了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扩大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他们的利益。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依照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办理变更登记,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针对中小股东决议撤销权的行使与保护,提出了以下对策:1。制定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股东大会提案的提交程序、质询程序,公司章程中的会议记录程序和决议的表决方式。要制定公平、高效、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三。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撤销决议的期限为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超过上述期限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与诉讼时效不同,《公司法》规定的撤销权诉讼期间,本质上应视为排除期间,即权利不变行使期间。这一期限属于强制性法律,公司章程或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或协议任意缩短或延长。期限届满后,有撤销权的人丧失实体法上的撤销权。即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得受理或者驳回。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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