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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收养关系需具备哪些条件
释义
    一、解除收养关系需具备哪些条件
    在收养解除的条件方面主要有以下这些:
    (一)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例如,有的养子女行为不轨,不务正业,又不接受养父母管教;或者是养子女长大成人,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却不愿意赡养其养父母,甚至有虐待或遗弃老人的行为。有的则是养父母关系恶化,夫妻离婚,导致与养子关系恶化。有的则是养父母对养子女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甚至虐待、歧视养子女,致使养子女处于无法正常生活的境地。有的成年养子女发现养父母有不良行为,关系恶化,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经过单位或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有的养子女已经独立生活,而养父母年迈,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经过双方同意,老人生活有着落,或者养子女愿意付给老人一定的生活费,也可考虑允许解除收养关系。
    (二)在收养时违背了收养子女须经双方同意的条件。例如,有的人收养子女时未经养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或者对于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没有经过其本人的同意,或者作为收养人的夫妇双方只有一方同意,如此等等。
    (三)解除收养关系,必须各方同意并达成协议。这个各方应当是:对于已经成年,且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只要养子女本人与养父母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即行。但是,如果养子女尚未成年,并未独立生活,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还必须征得其生父母的同意,并将养子女的生活安置好,使其今后生活有着落,然后才可办理解除收养手续。
    
    二、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是否要求其还抚育费
    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开始实行开放二胎,很多夫妻想要多一个孩子,自己却有到了高龄产妇的年龄,又没有什么钱,只能花比试管儿低成本的方式,那就是收养孩子。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很多小孩成了孤儿,而这些小孩会被放在福利院等待被领养。然而现在收养的部分人一般都会办理收养手续,但是还是不能排除有少数部分非法收养孩子,用于以赚钱的“工具”,低价买入高价卖出。导致很多小孩都没有户口,甚至造成了无家可归。
    收养孩子的首要条件是没有子女的夫妻,这是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上有做这点的相关规定,一对夫妻中只能够拥有一个小孩,目的是为了防止有些夫妻以某种不合理的方法收养孩子,所以才有了这条夫妻中只有在没有子女的情况下才能根据国家规定合理的收养子女的规定。这条规定有利于国家有效并依法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同时,也能抑制我国人口平均每年的增长速度。
    所谓的“无子女”夫妻,是指夫妻中没有生育孩子也没有收养孩子以及没有任何抚养孩子的形成时,如果之前夫妻双方有生育孩子,但孩子因为某种原因导致的死亡,那么这对夫妻也称为无子女夫妻。而这种情况就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合理合法的收养孩子。无子女夫妻并不能理解为没有生育能力,也不能把子女因为长期在外没回家而把这对夫妻当做是无子女夫妻。
    解除收养关系包括虐待收养的孩子,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协议解除抚养关系,不给孩子抚养费,不按照国家规定合理的收养孩子者都可解除对孩子的抚养关系。
    生活中有很多因素导致有些人无法生育,这个时候可以选择收养,但是收养关系确定后不能随便解除。以上就是的关于“解除收养关系需具备哪些条件”的相关知识,对于收养关系的解除条件,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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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0: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