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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释义
    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资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三、设立合伙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综上,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的相关信息,我们了解到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合伙企业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的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如您对上述有疑问或者还想了解更多的有关公司法的问题,可咨询法律网的律师进行了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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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6: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