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
释义 | 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二、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资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三、设立合伙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综上,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的相关信息,我们了解到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合伙企业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的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如您对上述有疑问或者还想了解更多的有关公司法的问题,可咨询法律网的律师进行了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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