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印花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释义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具体有:
    (一)立合同人,
    (二)立账簿人,
    (三)立据人,
    (四)领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二、担任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一经指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借故推托或擅离职守。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一定数量的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三、破产管理人费用收费标准是多少?
    破产管理人费用收费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律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印花税的纳税人有哪些”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17: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