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了责任该由谁来负责 |
释义 | 一、工地上工人受伤谁负责 工地上工人受伤由雇主、工程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负责,具体如下: 一、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根据劳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三、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非法承包建筑工程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有权向发包方追偿。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二、在工地上受伤骨折怎样赔偿 在工地上受伤骨折一般需要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三、农民工工地受伤这怎么处理 应当首先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处理。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工伤,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农民工在工地受伤了责任由谁来负责已经很清楚了,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民工在工地受伤了责任该由谁来负责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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