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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儿童证人证言的效力
释义
    一、儿童证人证言的效力
    即使是小学生,只要其确实知道案件事实并且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能够与待证事实相适应,也是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当的证言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未成年人有义务做证人。
    
    二、亲属作证所作的证人证言的效力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三、什么情况下证人证言无效
    没有无效的情况,只有不能作为单独认定为事实的证据,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儿童证人证言的效力的相关知识,儿童证人证言,只要是符合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能够与待证事实相适应,是可以作为证据采用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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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