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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程序
释义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程序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就合伙人除名问题的法定事由作出了明确限定,即“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1、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对内转让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对外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优先权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资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合伙人的权利有:
    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有:
    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
    ③ 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执行事务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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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