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拒不撤出如何 |
释义 | 一、物业拒不撤出如何 如果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拒不搬出小区,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媒体的方式进行驱逐。 二、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的物业工作,还是只负责某一项服务内容。如果约定不明,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例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聘用了一家物业公司,委托其管理小区的全部物业内容。而该公司在接手以后,除了物业费是自己收取外,其余的物业服务内容全部以低价委托给其他没有业务的物业企业,来赚取其中的差价。而受委托的物业企业以低价承接该业务后,由于成本的原因,只能是降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如果业主委员会在服务合同里没有约定详细的服务标准,也没有约定该物业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的话,业主只能是白受损失。所以如果业主委员会是看中了某家物业公司的品牌和服务质量,那就要在服务合同中约定详细服务内容和具体的服务标准,并且约定该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 例如,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费后转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委员会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业主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可以从物业费中提取补贴、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权提出意见并可要求其限期整改等内容。同时,业主委员会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工作,尊重物业公司专业化的管理方式和措施等。 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在赋予物业公司管理整个小区日常事务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物业公司所承担的义务,并且尽可能地明确责任,例如保安失职导致业主物品被盗,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使用物业费时,必须有明确的记录并向业主委员会公开账目等。 三、小区业主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合理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针对解聘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公司均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关于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调解法》第3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二)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告诫 行政告诫是指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轻微违法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督促当事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训诫或建议。 针对物业管理公司拒不退出的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9条的规定,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举报,申请行政机关对拒不退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政告诫或行政处罚,迫使拒不退出的物业服务公司退出小区。 《物业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因解聘物业服务公司产生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 在解聘小区现有的物业服务公司之后,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拒不退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物业服务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物业拒不撤出如何的法律知识。小区业主遇到不愿意撤出的物业公司的情况下,首先是可以进行协商进行解决的,协商不了,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 [3]《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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