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证劵赔偿纠纷 |
释义 | 某公司于1998年以2600万元的价格买入400余万A股,并于2000年6月将股票托管至证券公司,因拟将其作为长期投资,故并未开通驻留委托、柜台委托等交易方式。2006年12月某公司方知2001年期间其股票帐户内大部分A股被售后,资金帐户内2000万元被用以购买90万股B股,因B股一路下跌,造成某公司近2000万元的损失。故2007年某公司因证券公司擅自动用其股票帐户造成损失而将某证券公司诉至法院。 因某公司最初以若干个自然人身份购买的A股,故该案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某公司开户至2007年起诉时若干个自然人帐户内交易频繁,某证券公司提供近千次的交易记录需要逐一核对分类,确认交易方式,而某公司在A股被售后多次从资金帐户内提取款项1400万元,增加了本案的诉讼难度。代理律师在梳理大量的证据资料同时,突出本案核心问题,在庭审中从双方的法律关系、股票交易的委托手续、某公司提款行为是否应视为应知股票变动情况、损失计算方式等八个方面进行陈述,主要观点被审判庭采纳。 后证券公司主动要求调解,在法院主持下,证券公司一次性支付补偿款至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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