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履行监护职责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一、不履行监护职责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监护人在儿童的成长中扮演者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责任不仅是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还要保证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对他们的成长进行引导。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儿童的心理安全以及生理安全。所以,儿童没有监护人,势必会造成不小的危害。 ![]() 二、监护人是指什么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其监护人。 三、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判 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是由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民法典》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具有监护资格的其他人员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一般程序审理;需要变更监护关系的,依照特别程序审理;对民事责任的要求和监护关系的变更应当分开。 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兄弟姐妹; (三)其他近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批准。监护人的父母有争议的,由近亲属指定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利于指定的裁定,并提起诉讼。第一款、第二款未规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履行监护职责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关知识,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法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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