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司法拍卖的程序 |
释义 | 一、土地司法拍卖的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具体操作程序为: ①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 ②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 ③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认可资格; ④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 ⑤ 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⑥ 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⑦ 竞得人即时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 二、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及时有效的查封 不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与否,在法院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执行的基础。 2、合法的评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7条的规定,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前,“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3、公正的拍卖 4、有效的转移 三、强制拍卖的条件包括哪些 1、强制拍卖由国家法定的执行机关实施。 2、强制拍卖必须有执行依据。 3、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查封或扣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后,若经过一定期闷债务人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权将该财产拍卖。可见,查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为强制拍卖之必经程序。 4、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债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土地司法拍卖的程序的相关内容。并不是所有的土地都可以拿出去拍卖的,像农村集体的土地就只能通过出租、流转的方式分割出去,不过一些荒地以及荒山则是可以进行拍卖的,但是拍卖所得均应归集体所有。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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