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担保期间是否适用时效中断 |
释义 | 一、抵押担保期间是否适用时效中断 抵押担保期间,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时,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时,适用诉讼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担保合同 贷款抵押人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一)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二)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 2、制造厂家:___。 3、型号:___。 4、件数:___。 5、单件:___。 6、置放地点: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三) 甲乙双方的义务 1、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2、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五)其它规定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七)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___(章) 乙方:___(章) 订立地点___. 三、抵押担保诉讼时效是否为除斥期间 担保期间不是除斥期间,理由如下: (一)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 (二)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 (三)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保证人若无抗辩权的行使,保证期间功成身退,诉讼时效期间取而代之。除斥期间不存在这个现象。 (四)保证期间的起算点的确定如同上述,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则比较复杂。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可撤销的合同场合,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律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抵押担保期间是否适用时效中断”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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