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地区公司如何起诉外省公司 |
释义 | 一、本地区公司如何起诉外省公司 一般来说,在民事诉讼中,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就是说,原告应当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 二、如何起诉公司不给工资 公司不给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三、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 (一)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合同、票据、电报、文凭、书信等,书证应提交原件,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非原件书证,应提供原件线索或印证材料。 (二)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物证也应提交原物。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 (三)视听资料。指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带、录像带以及从电子计算机中提取的资料。 (四)证人证言。指知道案件中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案情的如实陈述。 (五)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六)鉴定结论。指人民法院指定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通过分析、检验、鉴别、判断作出的科学结论。如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等。 (七)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或者物证,进行现场勘查、检验、测量、绘图、拍照,并将情况和结果如实地记录下来而制作的书面材料。 勘验人员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单位派人参加,所作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本地区公司如何起诉外省公司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本地区公司如果要起诉外省公司,是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的,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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