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决 |
释义 |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决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由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使得原本可以得救的人员失去了生还的机会;或者由于行为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使得有关部门没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救助措施,造成伤员人数、财产损失扩大等情况。 “情节特别严重”,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在事故发生后不仅自己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而且还指使、授意甚至阻止他人报告,或者逃匿、伪造、破坏事故现场、转移、藏匿、销毁有关证据,不仅贻误了事故抢救,而且还给事故调查处理设置障碍等情况。 二、不报安全事故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不报安全事故罪立案条件: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就应当立案追诉。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判几年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决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如果故意不报或者谎报安全事故的,严重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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