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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起诉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释义
    一、离婚起诉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二)涉及子女抚养费争议的,应提交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三)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四)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交财产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离婚起诉流程怎么走
    (一)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二)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三)开庭审理。最后,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另行宣判。
       三、诉讼离婚去哪个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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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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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