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离婚起诉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二)涉及子女抚养费争议的,应提交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三)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四)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交财产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离婚起诉流程怎么走 (一)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二)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三)开庭审理。最后,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另行宣判。 三、诉讼离婚去哪个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离婚起诉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离婚起诉书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涉及其他方面的再补充材料,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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