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 有哪些权利
释义
    一、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有哪些权利
    指夫妻之间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扶养费的权利。”认定夫妻扶养权利和义务,应把握以下四点:
    1、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这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
    2、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种状态性的、持续性的法律关系。无论婚姻的实际情势如何,也不论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状况怎样,夫妻扶养既是双方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因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必然是一种侵权行为。
    3、夫妻扶养作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扶养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觉履行。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经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扶养纠纷时,应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应当及时判决,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4、夫妻扶养义务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关系。我国婚姻法以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为通常法定夫妻财产制,对适用共同财产制的夫妻而言,如果双方同居生活,关于扶养义务固然在共同生活中得以实现,不会产生问题;如果双方分居生活,一方拒不扶养对方,需要扶养的一方欲请求他方给付扶养费时,若义务人没有个人财产,是否得判决以共同财产支付?夫妻扶养费用属于婚姻日常生活所需,埋应由夫娄共同财产支付,当夫妻 无共同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扶养费 用时,应由扶养义务人以其个人财产负担扶养义务。
    
    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非因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保障部
    二○○二年四月五日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哪些: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12、双眼矫正视力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 有哪些权利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夫妻是一个共同体,具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2]《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8: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