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款如何执行 |
释义 | 一、拆迁补偿款如何执行 拆迁补偿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二、拆迁补偿款多久到账 拆迁赔偿款一般四十五个工作日到账。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 三、拆迁补偿款不到位怎么办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是要先进行补偿后进行拆迁的,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拆迁补偿款如何执行的相关知识,发现被执行人有拆迁补偿款,申请人可以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应当执行份额进行执行,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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