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分包分包方无资质是否将导致合同无效 |
释义 | 一、劳务分包分包方无资质是否将导致合同无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的,要分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如果无相应资质的,分包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种认可应通过两种方式: (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 (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 三、冷库工程承包资质等级标准 冷库工程承包资质等级标准的相关内容,冷库工程承包以建筑公司为主体,制冷工程公司为专业分包为辅助的方式,组成联合体投标。其承包的资质不仅仅是需要建筑领域的施工总承包资质,还需要专业的制冷工程领域内的资质。 业主方及招标公司共同深化写好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布招标内容。在招标范围上,可以以总包方式,以建筑公司为主体,制冷工程公司为专业分包为辅助的方式,组成联合体投标。这个时候其招标的资质不仅仅是需要建筑领域的施工总承包资质,还需要专业的制冷工程领域内的资质。2家专业的公司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向业主投标负责。二家之间以分包或主分关系共同向业主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种是业主单位将建筑领域为一个招标段,冷库领域为一个招标段,这种方式,2家都直接平行向业主负责。都属业主直接管理。各自承担各自领域内的工作。2家施工单位之间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各自的承包范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劳务分包分包方无资质是否将导致合同无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的,要分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如果无相应资质的,分包协议无效。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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