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民事诉讼要准备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提起民事诉讼要准备什么资料 进入法律程序,债权人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准备相应文件。 1.确认原告与案件直接利害关系的资格; 2.确定具体被告; 3.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确保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 除了基本条件,还需提交包括起诉书、原告资格证明、证据材料等在内的一系列文书。若委托他人代理,应额外提供委托代理资格证明。 详细列点如下: 1.原告身份证明:作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或法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2.起诉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正式文件。 3.证据材料:所有支持起诉请求的证据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借条、转账记录等。 4.代理资格证明:如委托代理提起诉讼,需提供相关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法院受理诉讼请求后的处理 法院在接到起诉材料后,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1.对于符合条件的起诉,法院将予以立案受理; 2.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则会根据不同情形给予指导或拒绝受理。 具体情况包括: (1)行政诉讼范围的争议; (2)已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纠纷; (3)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5)已有法律效力判决的案件; (6)法律规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 (7)六个月内重复起诉无新情况的离婚或收养关系案件。 当事人应当依此准备和调整起诉策略。 三、诉讼材料提交与上诉 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须将诉讼状、身份证、证据材料等提交至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法院将在十五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若法院驳回起诉,当事人有权继续上诉。 这要求当事人在准备诉讼材料时,要全面、详尽,以确保能通过法院的初步审查。 不明法律细节,哪怕最微小的疑惑,都可咨询法律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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