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宣传都是退一赔三吗 |
释义 | 一、虚假宣传都是退一赔三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保护 (一)“退一赔三”保底500元 对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新《消法》将现行《消法》规定的“退一赔一”修改为“退一赔三”,并增加了“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的规定,旨在有效调动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强化经营者的义务。 新《消法》对违法经营者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相比于现行《消法》中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大大增加了经营者的受处罚金额,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新《消法》明确规定了 经营者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保密义务以及经营者的商业推销不得侵犯消费者的生活安宁权。新《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三、虚假宣传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连带责任。《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虚假宣传都是退一赔三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秉持诚信的原则,虚假宣传是商家为了利益而对消费者进行隐瞒、欺诈的行为,该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我国法律出台的退一赔三的规定能够在消费者受到商家的欺诈后有力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追回消费者的损失。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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